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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重庆市民办高校本科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2018年04月03日 17:20  点击:[]

有关重庆市民办高校本科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2 16:52    来源:高顿网校

有关民办高校:

 

  为了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65号,以下简称为《意见》)精神,促进我市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现将我市财政补助民办高校本科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标准和执行时间

  1、补助范围:全市达标(含达标)以上全日制民办本科学校。

 

  2、补助标准:按全日制学历教育本科学生人数平均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

 

  3、执行时间:201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二、经费保障

  民办高校本科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三、开支范围

  民办高校财政补助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内涵发展,重点用于教学、科研和实训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学校正常运转等方面,严禁用于捐赠、基本建设和其它与学校办学无关的各项支出。

 

  四、监督管理

  各民办本科院校要加强财政补助经费的管理,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实行专账核算,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学籍管理,严禁通过虚假学籍、隐瞒流失学生等方式套取财政补助资金。严禁举办方或关联方采用转移、抽逃等方式侵占财政补助资金。学校举办方不得冲抵学校现有教育教学投入水平,严禁出现“挤出”效应。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从下一年度起暂停对其给予财政经费补助。

 

市级相关部门将适时对民办独立院校财政补助公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和审计。同时,享受财政补助的民办高校应当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市高校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年度财务报告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通知》(渝财教161号)文件要求,及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学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主表、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内容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按照文件要求上报市财政局、市教委备案。 

重庆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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