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教工之家”工会慰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校“教工之家”工会会员福利慰问发放制度,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教职工归属感和凝聚力,让广达教职工切实体会到学校的关怀和温暖,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 〔2014〕2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慰问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教工之家”工会慰问根据教职工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突发事件或特殊节日等情况,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给予慰问。
(二)及时慰问原则。“教工之家”工会对职工生育,生病住院、直系亲属逝世等情况给予及时慰问。
(三)定期慰问原则。“教工之家”工会在重大节日集中开展慰问活动,对女职工节日表示祝贺,对职工的生日进行慰问。
第二条 慰问范围
我校“教工之家”工会全体会员
第三条 慰问的类型、条件及标准
(一)慰问类型
“三.八”节慰问、生日慰问、生育慰问金、住院慰问和丧葬慰问等五类
(二)慰问条件及标准
1.“三.八”节慰问。教工之家工会女会员,每年享受“体检”及慰问金100元/人。
2.生日慰问。教工之家工会会员,享受100元/人/年的生日慰问券。
3.生育慰问。教工之家工会女性会员生育子女的,发放慰问金300元/人/年。
4.住院慰问。凡工会会员本人重伤或重病住院的(需医院证明),发放慰问金300元/次。
5.丧葬慰问。凡工会会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逝世的,发放慰问金300元/人。会员本人逝世的,学校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进行慰问。
第四条 慰问金申请流程
凡有符合慰问条件的会员,需提供相应证明至所在工会小组组长处,组长根据财务审批流程申领慰问金,并代表学校教工之家工会委员会对教职工进行慰问。
(一)“三八”节和生日慰问由工会委员直接统计人数,定期向各工会小组发放慰问品。
(二)生育慰问金,原则上由生育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生育证明复印件至工会小组组长处。
(三)住院慰问金,自住院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住院证明、诊断书或医院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择其一)至工会小组组长处。
(四)丧葬慰问金,自逝世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慰问金,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至工会小组组长处。有同在学校任职亲属者,只领取一次慰问金。
第五条 以下人员不在慰问范围内
因酗酒赌博或其他违法违纪、违反社会道德等行为造成伤亡的。
第六条 本办法由“教工之家”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教工之家”工会委员会慰问金申领单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教工之家”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教工之家”工会委员会慰问金申领单
年 月 日
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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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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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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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开支 项目及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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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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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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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
部门负责人审批 |
主管院领导审批 |
财务负责人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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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教工之家”工会委员会慰问金申领单
年 月 日
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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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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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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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开支 项目及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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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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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
部门负责人审批 |
主管院领导审批 |
财务负责人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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